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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加班制度15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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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制度1、加班申请案例中的加班是因为订单任务未完成,属于我们分析的计划性加班,计划性加班就可以提前申请。为了防止员工混加班费,只能完善制度,加班需提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加班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加班制度15篇

公司加班制度篇1

1、加班申请

案例中的加班是因为订单任务未完成,属于我们分析的计划性加班,计划性加班就可以提前申请。为了防止员工混加班费,只能完善制度,加班需提前写加班申请,部门主管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同意才能算加班,没有写申请的,一律不算加班。

2、检查加班情况

为了防止部门主管和手下员工一起混加班时间,人资部门要做好加班的检查情况,一旦发现空有加班之名未有加班之实的,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以儆效尤。

3、日常工作中如何从根本上控制加班?

1、综合工时制

像这种生产型企业,订单多的时候加班多,订单少的时候很闲,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度,具体的我曾经写过一篇打卡,大家可以移步去看看。

2、优化工作流程

案例中出现物料未备好,生产工人已经开始加班,却无所事事的混时间,明显是企业的工作流程出现问题。企业要做的就是优化工作流程,检查各部门的配合程度,精细化生产。具体优化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恕我不能提出详细建议。

3、绩效考核

是不是狠奇怪,加班怎么跟绩效考核扯伤关系了?很多时候员工为了混加班费故意拖延工作,上班的时间不完成工作,非要等到加班的时候才做,所以企业要避免加班,要从绩效考核入手,如果平时工作完成不好,故意拖延,达不到公司的绩效要求,那么下班时间自己要补上工作进度,不予算加班。

4、加强管理人员的管控

在原来的计划中,加班员工是重点监控对象,加班内容需要上级批准,加班时长也要受到监督。其实,监控的重点恰恰应当落在管理人员身上,因为他们手中握有对员工加班申请进行批准的权力,只有加强对他们的监控,设立批准申请的标准,才能保证加班的必要性和公平性。

公司加班制度篇2

第一条 本公司从事 建材 及其他相关事业,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额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及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作奖金、补贴、津贴等其它金额不得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加班制度篇3

1、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⑵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安排,经行政部门审批。

2、加班补贴

⑴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餐补和补贴。

⑵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公司加班制度篇4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由员工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公司加班制度篇5

第六条 加班情形

(一)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 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 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 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六天时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 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的。

(二) 主管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给人事存档。

(三)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月计薪天数计算。

2、 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3、 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加班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及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根据工作要求,确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才可完成的工作,应遵循“先计划后实施,两级审批双重审核”原则,制订相应计划,并经事先批准后开展。未经规定流程审批,各部门不得安排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员工,特招的外籍员工及A、B类干部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加班的界定

第四条员工加班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公司要求和安排的,并经过审批同意的,是公司的组织行为;

(二)加班内容必须是与工作相关的,并且是必要的;

(三)已经超过了正常的工作量标准,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

以下延时下班的情况属于个人行为,不视作加班:

(一)未经公司组织安排及审批通过,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二)外勤员工为超额完成个人业务计划,自行延长工作时间;

(三)因个人原因,比如工作技能及效率,导致其应该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但未能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

(四)非工作时间,由于非工作原因在公司逗留;

第五条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每个工作日正常考勤及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安排员工加班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视为加班。但实行轮班制的岗位,员工在周六、周日上班给予在其它时间安排调休的,则周六、周日不视为加班,且各级领导不得安排、审批超时的加班申请。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和调休,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来界定加班。

第六条为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根据安排的加班时间长短允许员工在加班前或加班间歇进行就餐或作适当休息,但就餐、休息时间原则上不算作加班时长,各部门在统计实际加班时长时可作相应扣除。

第三章加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遵循“先计划后实施,两级审批双重审核”原则,所有的加班都须事先计划、事后检视,原则上不得安排和审批计划外的加班。

第八条每年编制人力预算时,各部门制定预算年度加班计划,经签报提交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按计划编制加班费用预算。加班计划由业务管理部门、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最后由公司一把手审定。

第九条加班计划审定后,各部门对加班计划的实施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可以申请调整已审定的加班计划,计划调整流程同计划申请流程。

第四章加班的。类型及加班补偿规定

第十条根据加班发生时间不同,加班分为三种类型:

(一)发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为法定节假日加班。

(二)发生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期间的加班为双休日加班。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在轮休日的加班也视为双休日加班。

(三)发生在正常工作日当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为正常工作日加班。

第十一条支付加班工资和安排调休是加班补偿的两种方式。本制度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支付加班工资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调休是指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休息。

第十二条加班工资基数分为日工资基数和小时工资基数。日工资基数的计算规则为员工月工资收入(不含福利费、以业绩考核为计算基础的浮动奖金等收入)除以每月标准工作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基数为日工资基数除以8小时。如当地政府对工资基数有特殊规定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再另行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双休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的,应在发生加班后的一个月内给予安排调休。如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在短时间内安排调休的,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须在第三个月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续按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第十五条正常工作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可根据部门业务需要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如安排调休,部门应在加班发生当月起至次月内给予调休完毕。若因业务需要无法安排加班人员调休的,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须在第三个月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续按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支付加班工资,不再另行安排调休。加班工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第十六条对于公司安排的调休,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调休,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进行调休的,经员工本人书面确认后(附件3),公司强制安排休假。

第五章加班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所有的加班安排与审批原则上都须事前以签报形式提交申请,事后核实加班结果,并以相应考勤记录为据。

公司加班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X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XXX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XXX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XXX小时为XXX个工作日,累计XXX小时为XXX个工作日,累计XXX小时为XXX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XXX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XXX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XXX小时,超过者按XXX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XXX个工作日(含XXX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XXX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XXX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XXX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XXX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XXX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XXX元罚款。

公司加班制度篇8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总经理工作部。

2、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加班加点严格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二、管理办法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的;

⑵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不以完成生产任务为目的),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参照《值班管理办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内勤人员(含总经理工作部、客户服务部、供应部和销售人员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人员审批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事由,由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认可。部门考勤员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和加班审批表交到总经理工作部人事专员。

(三)加班免除与时间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各部门考勤人员需认真记录加班时间。人事专员核算加班时,需将员工的加班审批表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过程中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 待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3、加班时间控制(管理办法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间限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领导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安排。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

⑵ 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安排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⑶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将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在当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于当年年底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处罚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处以2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处以1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三)后附《加班人员审批表》;

(四)公司员工实行的工时工作制以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为准。

公司加班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一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光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景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景,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景,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光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光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光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光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景处置可突破加班时光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加班制度篇10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x70%x1、5x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9、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天津蓝色思维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公司加班制度篇11

1、总则

为合理调配工作任务,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标准,完善和加强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发工资、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4、加班申报

1)标准工作制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2)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因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3)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

4)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5、换休规定

1)由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及换休,保证员工有适度的休息时间。部门未安排换休的,员工不可强行要求换休而离岗,否则按旷工计。

2)部门安排换休的,员工可先填《请假单》,按照正规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在本部门考勤员处注明。人力资源部凭《请假单》将预换休的《加班单》调出,相互对冲。

3)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工作任务紧张,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可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延至季度内补休,人力资源部预留相应的加班单暂缓发放。若季度内员工未能将加班时间换休的,年底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折算成现金发放。

6、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4)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5)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6)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7)计件制工时超额完成的奖励工时属考核奖金发放内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细则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7、加班纪律:

1)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2)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3)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罚款20-50元。

8、附则

1)《员工加班规定、核算细则》作为附件1,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为附件2,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

公司加班制度篇12

1、目的意义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光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将按照加班时光优先安排调休,无法调休的,将根据此制度支付加班人员相应补贴。

2、适用人员

xx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各部门领导

4、具体资料

4.1、加班申请及记录

公司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如未能在规定时光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a) 相关部门领导经过邮件提前写加班申请,说明加班事由,发送给总经理审批并抄送行政部经理、考勤员备案。经过总经理批准的视为加班,未经批准、未能准时下班的一律不算加班。

b) 工作日加班:部门领导需在实际加班日的午时三点钟前,把经过总经理批准的加班邮件抄送至行政部考勤员处,以便安排加班订餐。

c) 周末加班:部门领导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星期五午时三点钟前,把经过总经理批准的加班邮件抄送至行政部考勤员处,以便安排加班订餐。

d) 假日加班:部门领导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终一个工作日的午时三点钟前,把经过总经理批准的加班邮件抄送至行政部考勤员处,以便安排加班订餐。

工作日加班部门领导能够统筹研究安排在周二、周四。

紧急任务:特殊情景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领导要经过补发邮件申请并加以额外的说明。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邮件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需要对加班时光进行监控和评估。

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光。

工作日下班半小时后开始计算加班时光,不足半小时的部分不计入加班时光内,并不得累计计算。

如果前一天加班较晚第二天延迟到公司,需上报部门领导审核,最终报行政部经理批准,并通知行政部考勤员记录,晚到公司小时数不得超过前一天加班小时数。

4.2、加班补贴

高级工程师、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在核薪时已有研究,故不享受加班补贴及加班费,在项目完成时可申请调休。

加班时光可根据工作情景安排调休,当月出勤天数

足月考勤天数时,可用累计加班时光进行冲抵,隔年无效、

加班时光原则上安排每年年底前调休完毕,实在无法调休完的,公司将在年底一次性给予补贴。

5、颁布者

xx公司

6、生效时光

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加班制度篇13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的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后19:00后开始计加班。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考勤统一汇总。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单放置前台处,有需要加班者到前台处自行领取“加班申请单”,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部报备。人力资源部统计后,于月底将电子版加班记录发行政前台进行考勤与调休核对。财务部以行政考勤记录核算工资。调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资情况者需于每月5日前向部门领导提出邮件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行!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业外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70%*1.5*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须调休完,在规定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资形式发放。

9、总监级别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但确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关员工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加班时间依照打卡记录计时,擅自修改打卡记录或虚假打卡未实际工作者,依照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具体处罚为虚假加班应发工资额的3倍罚款或解雇该员工。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公司加班制度篇14

xx:

一、加班原则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无故加班,各职能部门、项目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者部门经理指定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单》,并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计算为加班。各项目负责人员,应按照《项目甘特图》,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未按《项目甘特图》规定标准期限完成工作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不给予加班费。

二、加班管理

1、加班时间由《加班单》与日考勤结果对照确定;

2、加班但未填《加班单》或已填写《加班单》而未打卡,均作加班无效处理;

3、人事部必须认真、客观、公正进行相关考勤作业,对考勤中发现的虚填假报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加班工时计算方法:

1、加班最小单位为1小时,以0.5小时为递增计算单位,核算工资时不足0.5小时的部分不予计算。

2、各部门应不断提高和改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绩效,逐步控制和减少加班,对于加班应随时追踪控制,确保加班的工作绩效。

行政人事部

xx年x月x日

公司加班制度篇15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班认定

1、设计部门只有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设计工作项目,按正常设计流程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因客户投诉创意方案及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

⑶ 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处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六)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

⑶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七)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⑵ 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安排,经行政部门审批。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餐补和补贴。

⑵ 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⑶ 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⑷ 加班补贴分餐补和加班工资:餐补为10元/餐;加班补贴工资为:10元/小时(注: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计时自每日19:00起计时,每30分钟为整数累计,每日加班时数累计不到2小时(含2小时)只计加班补贴,不享受加班餐补)

(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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